广州4月起废品不分类投放 个人每次罚款50元

    《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经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将于今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2012年本市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。这是国内首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政府规章。

    《规定》中的罚则引人注目:“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责令整改,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,对单位处于每立方米500元罚款。”

    针对物业

    不配齐分类容器 最高罚3万

    根据《规定》,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,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,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,责令限期整改,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对于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,责令限期整改,拒不改正的,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 “物业公司是企业,怎么会愿意多花钱配置分类垃圾桶?”番禺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称,垃圾分类是公共事业,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,换句话说,不管是什么地段的垃圾分类桶都应该由政府出资配备。“新建小区还好说,特别是老旧的需要配置或增加分类垃圾桶的推行一定有阻力。”

    越秀区某街道办有关负责人担心,物业将通过提高物管费把成本变相转嫁给居民,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细则指引基层操作。

    针对个人

    投垃圾不分类 先教育后罚款

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《规定》针对个人垃圾投放给出详细罚则: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责令整改,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,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,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。

    去年9月南都网调查显示,近七成广州市民支持“扔垃圾不分类罚款市民50元”。支持者普遍认为,若没有一定的处罚力度,垃圾分类推行不了。事实上,相关部门对此也一再斟酌。据了解,初稿中本只有对单位的罚款,对个人仅是“责令改正”。后经多方征求意见,个人处罚才被纳入罚款范围。

    “处罚只是手段,不是目的,个人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罚款50元,合法性上没问题。”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称,垃圾分类是市民一项应尽的义务,罚则是一个义务性规定。垃圾分类从投放到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罚则,不光罚个人,市民如果发现有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,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,各相关部门按照职权范围来监管。如果个人违法,也并不是一发现就罚款,会给一次责令改正的机会。

    取证难,开罚或流于形式?

    广州市城管委称,处罚细则暂行一段时间后将作修订

    严罚能否有效推动垃圾分类?垃圾分类条例会不会像控烟条例那样“雷声大雨点小”?南都记者昨日回访了2009年成为垃圾分类试点的番禺区海龙湾的居民。海龙湾业主姚姨介绍,楼道里有一个可回收垃圾桶,但业主基本不往里放东西,可卖钱的废品就自己拿去卖钱;还有一个回收旧电池等有毒垃圾的箱子,也没有人往里投垃圾。“由于居民分类后,小区的垃圾站又混合装垃圾,分了也白分,打击了居民的积极性。”

    针对垃圾不分类投放即罚款的新规,姚姨认为,终端都没处理好就对个人开罚并不妥当。天河区市民叶小姐指出,多数市民并不懂如何进行垃圾分类,如果罚款操之过急,很可能流于形式。“乱吐痰罚20元罚得下去吗?《控烟条例》执行快一年,罚50开罚了吗?”

    丽江业主“巴索风云”认为,除罚款还可采用其它方法,如罚做义工、宣传垃圾分类等,如果屡教不改可拘留几日;并建议先在住宅或是单位等比公共场所易推行的地方先展开。他表示,抓现行罚款有难度,为了当场留证据也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。广碧业主“山药”说,根据《控烟条例》执行的情况推测,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抓现行,罚款恐成纸上谈兵。

   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称,相关处罚细则目前只是暂行,待公布实施一段时间后,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《规定》进行修订;条件成熟时考虑上升为地方性法规,同时后续也会出台操作细则。